书评作者:图书馆守望者
经常看美剧的人,都会经常听到两句话,“我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”,“根据我律师的建议,我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,拒绝自证其罪”。言论并非绝对自由,都有其边界,只是个各国的界限不同。 美帝公民可以当街焚烧国旗,可以在任何场合指责甚至谩骂总统和政府官员,可以自由出版、结社,上街游行,不受任何限制,这是他们言论的自由范畴。但是他们当街公然威胁他人,发表威胁公共安全言论,公然搞种族歧视,只要有人报警,那就立刻有警察上门找你麻烦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6328.html
安东尼·刘易斯的这本《言论的边界: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》,其实就是讲述美帝社会言论自由范围是如何界定和形成的。美帝如今的言论自由,也并非一蹴而就,而是通过一代代法官、名人、媒体和普通公民的抗争一步步争取的来的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6328.html
美帝奉行的是立法权、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,美帝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,法官都是终身制。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,由总统提名,国会参议院审批,只要通过就是终身职位,不受任何政党和利益所左右,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6328.html
现在美国的媒体都是私人机构,政府以及执政的政党,不能投资和赞助任何媒体宣传机构,只有一个官方资助的“美国之音”,还不能在本土播放,听众都是外国公民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6328.html
若批评不自由,则赞美无意义。最初批评总统是大罪,要被判二十年的监禁,媒体报道政府官员如果出错的话,也要被重罚,直到《纽约时报》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之后,这种情况才被彻底扭转。这场著名的官司,从始至终打了六年,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,最后由大法官一锤定音,《纽约时报》胜诉。从此戴在媒体头上的紧箍咒终于解开了,至今国人只要谈到因言获罪的案例,必定要引用这个经典案例。 美帝的法律体系是普通法,有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判例法,早期有很多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的法官如果不能达成一致,就要投票决定,九名大法官的单数设定,就为了避免双方均等的投票数。一旦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下来,以后遇到其他的官司,地方法院法官就可以依据判例作出裁决,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法律资源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6328.html
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,同样自由。对身在庙堂之人,奉行法无允许皆禁止,对于在野之人则是,法无禁止皆允许。医生与病人的隐私权,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权,甚至包括记者与线人之间的保密权,都要受法律保护。当年还有一名记者拒绝说出线索来源,而被法官判决二十年的监禁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6328.html
如今除非当事人宣誓放弃这个权利,法官才能要求律师、医生还有记者说出来,否则,他们可以当庭拒绝这一切。还有美国著名的夫妻特权,又称为配偶特权,就是保护夫妻一方触犯法律,另一方可以依法拒绝出庭作证,这也是人权的一个体现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6328.html
法律保护公民开口权利的同时,也要保护公民不开口的权利,这才是正常国家的做法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6328.html
其实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在领奖的时候,也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,“当众人都哭时,应该允许有人不哭。当哭成为一种表演时,更应允许有的人不哭。”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632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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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多都是批判性文章